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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增华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团队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于增华律师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的诉讼案件,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职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有关法律咨询_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当工程建设好之后都会有一定的质量质保期,这点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意思。但是,我们需要弄清楚的是关于工程质量质保的期满之后的相关法律规定,这对于工程使用时很重要。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
(1) 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 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 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 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 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对于工程质量质保期满本文也对此进行了相关的介绍,大家可以做这方面的了解。在进行工程前,一定要对工程质量的质保期有所了解,知道他的质保期时间和质保的内容,在与施工方制定相应的工程合同。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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